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

(四)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台风、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犯罪行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招标文件的;

(二) 投保人中标后因不可抗力原因未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三) 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贿赂等非法手段串通招投标的;

(四) 被保险人的招标文件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

(五) 被保险人未履行招标文件规定义务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变更招标文件的。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二) 被保险人根据招标文件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为收集、确认、证明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造成损失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三)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本产品为网络推广保险产品,实行网络辅助投保,支持网上支付;

2、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

您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查询保险单。如您需要邮寄发票或纸质保单,请联系贵州泰一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服人员400-992-2127。

退保、变更说明:1、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单不得退保;

2、在保险期间内,本保单不得变更信息。

1、拨打报案电话

根据保单信息拨打相应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2、准备材料

根据服务人员告知的资料清单准备理赔资料

3、理赔办理

前往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或者联系贵州泰一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2-2127

4、审核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材料

5、结案

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保险公司将在约定时效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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